东北网5月20日讯(记者栾微)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哈市拟对原中考加分政策和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并面向社会进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拟取消艺体类比赛获奖考生加分资格、取消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等。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尔滨市少数民族考生(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考生外)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尔滨市艺体类比赛获奖考生不再具备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中省市艺术、体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尔滨市“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获得省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和享受省政府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子女”、“为我市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侨眷子女”、“除符合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制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文件中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外的驻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军人子女”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4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2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4分”。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七少民族由“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调整为“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4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