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4月13日讯 12日,省教育厅向各市(行署)教育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通知》尤其强调各地必须落实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并大幅缩减义务教育特长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义务教育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要求,除严禁设置“快慢班”外,我省还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明确,我省将始终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同时,各地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同时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严格执纪问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学校将处以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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