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7年全省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的二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报考省法院系统审判人员1类、审判人员2类、法官助理1类职位,并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将统一集中到哈尔滨市进行二次报名选择岗位。二次报名选择岗位,是以有招录计划法院的面试限定名额为前提,依职位分类,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逐人选报所属法院具体职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二次报名工作分两天进行。
第一天报名的考生,请于2006年11月15日早7时30分前到省法院办公楼大门前(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报到。
第二天报名的考生,请于2006年11月16日早7时30分前到省法院办公楼大门前(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报到。 (第一天和第二天报名的考生名单详见附表)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选报,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不能来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但考生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时,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人代报名时,必须携带考生本人签字和加盖手印的《委托报名申请》、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代报名人身份证(含复印件一份)。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报名地点,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领取报名序号,迟到者将最后报名。
3、为保证二次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每个考生选报具体岗位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4、选报职位只能一次性完成,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5、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工作人员要求的程序和步骤,依次逐人选报职位。
6、报名结束后,考生到选报职位所在市(地)进行面试。
考生看到此通知后,请主动与省法院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39213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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