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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2008年省直33个部门,哈尔滨等13个市(地)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2320人。其中省直1070人;市(地)635人;县(市、区)466人;乡(镇)149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和东北网www.dbw.cn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6、200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8周岁以上(198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经批准学历可适当放宽);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以往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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