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5名贫困大学生因为"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就被取消继续受资助的资格。
2006年8月,襄樊市总工会与该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金秋助学"活动,19位女企业家与22名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但是一年多来,部分受助大学生的表现令人失望,其中三分之二的人未给资助者写信,让资助者心里很不是滋味。今再次组织女企业家们捐赠时,部分女企业家表示"不愿再资助无情贫困生",终止了对其中5名"无情贫困生"的资助。
中国自古就有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传统美德,贫困大学生因为得到别人帮助而能继续求学,自然应该"感恩"。但笔者以为,感恩不仅仅体现在"给资助者写封信,汇报一下学习生活情况",更应该在求学中发奋努力,用良好的学习业绩,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材,来回报资助者,回报社会。这种回报不是给资助者写封信来表达"谢意"就能完成的,因此,看受资助者的表现不是看有没有给资助者写信表"谢意"。
湖北襄樊的19位女企业家如果因为受资助的5名学子"未给资助者写信"表达"谢谢"之意,就终止对他们的资助的话,不但使这几个贫困大学生继续学业再遇困难,而且也是否如鲁迅所说的露出自己心中的那个"小"字来呢?如果说受助的大学生没有向资助者表示"感恩",是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那么,资助别人得不到感谢,是否也是缺乏一种正确对待资助他人的"阳光心态"呢?
受人资助和资助别人都需要"阳光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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