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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教育网7月15日讯(记者 李波)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招考办了解到,为了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规范中考招生录取秩序,今年,哈尔滨市招考办首次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考生改志愿等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
哈市招考办规定,今年中考招生录取期间,凡因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无力承担择校或民办公助校学费的考生可持考生准考证、家长身份证、考生个人申请(须考生本人签名、家长本人签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的详细佐证材料,于7月19日前,到考生户口所在区的中等学校招生办申请取消择校及民办公助校志愿,区中等学校招生办签署意见后上报哈市招考办审批,哈市招考办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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