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参加军训的学生突发心脏病死亡,父母将学校诉至法院讨要赔偿。前天,朝阳法院认定学校在新生死亡中承担部分责任,判令赔偿学生父母9万元。
去年7月,15岁的小浩(化名)考入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并参加了学校军训。同年9月4日,小浩在午休时晕倒,教官掐人中后使他苏醒,但没做进一步检查。9月6日军训完毕,在返回学校的班车上,小浩再次晕倒,因抢救无效死亡。
小浩的尸检报告显示,他是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患者,因急性左心衰竭死亡。小浩父母对此感到吃惊,“儿子身体一直健康,我们从不知道他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他们认为,小浩在第一次晕厥后,学校没有带他做进一步检查,也没通知家长,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他们向学校索赔46万余元。
对此,学校表示,小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本人和父母从未向学校提出,应自负责任。
法院调阅小浩毕业和入学时的体检报告发现,他一直身体健康,可以认定其父母不知病情。有关专家组就小浩的病情诊断提出,小浩的心脏病是隐匿性的,不容易发现;他的死因为恶性心律不齐引发,这是难以防范的;小浩第一次晕厥后,学校没通知家长,是学校管理存在缺陷,与小浩突发死亡有间接关系。
综合证据和专家组的意见,法院认定,在小浩军训死亡一事中,学校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当,是导致小浩死亡的间接因素,判令学校赔偿小浩父母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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